說起著作權的侵害,愛攝影的大家必然想到人人嗤之以鼻的盜圖行為,在攝影數位化的網路時代,大家早已習慣在部落格、FB、Flickr等網路平台上分享自己的作品,盜圖事件可能也常發生在你我周邊。自己拍攝出來的作品,其著作權要如何運用法律維護呢?今天就結合實際案例來了解一些相關知識吧!

是你的,是我的,到底著作權是誰的?

隨著網路的發達,有越來越多人選擇當個自由工作者(Freelancer),也讓SOHO族的現象在台灣更顯蓬勃,包括在部落格撰寫美妝試用或美食評論的人氣部落格主,或是在Facebook上為自己作品成立粉絲團的獨立插畫家,當然還有設計師、文字工作者(如翻譯)、工程師(寫app或網頁)等,因為可以直接將作品呈現給第一線消費者,所以不用如傳統一般地受制於企業。

圖片來源:最棒App 授權 智由博集 使用

圖片來源:最棒App 授權 智由博集 使用

 

而許多企業為了節省人事成本,也常採用「外包」的方式,將部份業務交給合作的外部自由工作者,然而,在訂定契約的過程中,您是否認真地將自己擁有的權利搞懂?例如未被採用的作品稿,著作權是屬於誰的?又或是,明明說好是印成明信片,業主卻將它印成T恤販賣,又該如何解決?上週三(2015年2月11日)晚間,最棒App與LikStudio舉辦了一場以「是你的是我的?著作權是誰的?」為題的活動,邀請了令珩法律事務所的溫令行律師來為大家解答,筆者便整理出溫律師提及的部分案例,供大家參考。

 

公然盜圖,超越著作權法的男人!

一開始,溫律師便以最具話題性的案例作為開頭,蔡正元 立委隨意擷取他人作品,並張貼在個人臉書上,結果卻遭原作者警告違反著作權法,更引起國內網友公憤並整理出盜圖列表,有趣的是,蔡委員居然是選擇「封鎖」作者,而不是將圖片下架!

圖片源自:Tatsuo Suzuki的臉書圖片源自:Tatsuo Suzuki的臉書

 

這種從他處(如圖庫)搜尋作品,並將其於個人空間(如部落格與臉書等)作利用的現象,在你我身旁皆時常發生,溫律師便提醒大家,再將作品上傳至任何平台前,務必閱讀平台的相關條款,並作好著作權權限的設定,例如著名的圖片存放空間Flickr,便有提供作品擁有者選擇是否開放創用CC授權,讓作品可以被合理使用。

溫律師更問:「那您是不是有疑惑,為什麼這麼多人可能侵害著作權,盜圖的現象卻還是一直在發生?」原來是,著作權的侵害是屬於「告訴乃論」,白話言之,若無告訴人主動向法院檢察署提告,檢察官便不會主動偵辦該類案件。

 

教授將學生作品,拿去申請計畫補助

現在常有許多商業個案、設計或科學競賽,由學生組隊並邀請教授擔任指導老師一起參賽,那麼,指導老師提供創意概念,作品的著作權該歸誰呢?溫律師舉出一個案例,是老師將學生所寫的Journal Paper整篇拿去申請國科會計畫,涉及抄襲及侵害著作權而被提告,而這位老師辯稱:「這都是我上課所講的啊!怎麼會有抄襲呢?」

Photo credit:Stephanie Graves@flickr CC BY SA 2.0.

Photo credit:Stephanie Graves@flickr CC BY SA 2.0.

 

這裡便有兩個重點,大家須注意:其一為著作權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意即,學生所撰寫的Paper即是表達,而老師上課中所述的內容僅為思想,其二為抄襲的認定有三大原則,包括有:

  • 抄襲的相對比例(即抄襲的量)
  • 合理機會接觸(抄襲者與原創者是否有接觸的機會)
  • 實質相似的概念(即內容的核心脈絡是否相同)

 

(下一頁還有職務拍攝及外包拍攝時的著作權歸屬分析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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