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比較不一樣的地方
其實看來看去,兩者除了組裝品質有差,不然還真的是非常類似。鏡頭表現上,CX-2是銳利了一點,顏色一樣偏飽,而且也會有暗角。所以總的來講,這兩台可以說是很個性不太一樣的雙胞胎。而兩個唯一不一樣的地方,大概就是搭配的閃光燈了。
▲閃光燈部分,LC-A的比較有創造性(雖然彩閃也不是第一個),CX-2的功能性比較好。
LC-A有一款搭配的彩色閃光燈,要價1250台幣,說真的是貴了一點,可以切換不同色片,閃出不同的亮光。而CX-2也有搭配的閃光燈CX-11(或CX-11A),看起來GN值比較大一點,功能也比較多一點,而且外型有搭配機身造型,整體性比較佳。而且CX-11也可以用在Minox 35mm系列的相機也非常搭。
最後回到本篇的抄襲話題,LC-A就跟上面看到的,「參考」很大沒錯,但是到今天,LC-A在Lomography的推波助瀾下名氣那麼大(遠大於CX-2),有多少人還在意他是用「參考」的?或許這告訴了我們一個訊息:要抄,就要抄的利害一點,就像是真正「致敬」般的二次創作,甚至想辦法超越前作。就跟電話的發明一樣,雖然發明者是貝爾,但是真正將電話實用化的是愛迪生(這兩個人還打過官司爭電話專利及發明權XD)。
至於「發想很久」後卻貪快「省時間」而作的單純抄襲(XD),那就謝謝再聯絡了。
延伸閱讀
What the hell is LOMO and Lomography 《上》
cake 一塊蛋糕
「關於我」這一欄總覺得不太好寫,寫多了像自吹自擂,寫少了人家會覺得「你哪位?」,所以總是覺得不好下手。反正對我有興趣的人請上各大搜尋引擎用關鍵字「cake lomo」搜尋就知道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