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VAC攝影新人獎」為TIVAC(台灣國際視覺藝術中心)於2011年起,為鼓勵台灣攝影新秀舉辦的攝影比賽,獲得廣大迴響也成為國內攝影創作比賽的。今年開始由TAC(台藝連結有限公司)承接新人獎的精神,期望為台灣攝影界建立交流平台的初衷可以延續。

 

TIVAC攝影獎  緣由 與 革新

2014 TIVAC攝影獎 :即日起開始徵件,得獎者將於「台北藝術攝影博覽會」展出

「TIVAC攝影新人獎」為TIVAC(台灣國際視覺藝術中心)於2011年起,為鼓勵台灣攝影新秀而舉辦的攝影比賽,獲得廣大迴響,可見台灣年輕攝影師的潛力無窮。

2014年初TIVAC暫停了藝廊活動,為了不讓「TIVAC攝影新人獎」也隨之落幕,TIVAC與TAC攜手秉持「TIVAC攝影新人獎」精神,2014年開始交由TAC承接主辦攝影比賽,期望為台灣攝影界建立交流平台的初衷可以延續。

經過三年新人獎的鼓勵與發掘新銳之後,觀察到台灣攝影創作力十足也愈見成熟,為了培育台灣優秀攝影創作者投入更高層次創作領域,TAC將「TIVAC攝影新人獎」提升至「 TIVAC攝影奬」,讓更多愛好攝影與專業攝影人士都能一起加入比賽切磋,共創台灣攝影榮景與打造未來指標性。

無論是以傳統或數位方式拍攝的各種系列作品,只要具獨特概念、原創精神、創新風格,將透過「 TIVAC攝影奬」,鄭重推舉出最優秀的藝術家及其創作成果於 於11/7~11/10「2014台北藝術攝影博覽會」與2015年「Epson影像藝廊」展出交流,並結合展會開幕活動舉行頒獎典禮,除了獲得獎項之外,更是獲得專業的肯定與一個發光發熱的舞台!讓藝術家有更專業與更高水平的深度交流,也讓更多層次的攝影觀點在此平台上發生。

2014 TIVAC攝影獎 :即日起開始徵件,得獎者將於「台北藝術攝影博覽會」展出

一、參賽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之攝影愛好及專業人士

二、作品規範

  1. 具獨特性及創新風格之系列攝影作品。
  2. 作品張數,不得少於10張,至多15張為限。
  3. 作品尺寸不得小於20.3X25.4公分。(拍立得作品除外)
  4. 作品不得框、裱。
  5. 作品之材質需為實際展出之材質。
  6. 每人最多只能以兩組作品參賽,一組作品一份報名表。
  7. 參賽者須準備一份作品清單(A4),若系列作品有排序,請在此清單中載明作品順序。

三、參賽費用

每組作品NTD.600元整(含工本費、不含退件郵資)
報名一組及加贈「2014台北藝術攝影博覽會」門票兩張(原價400元),以此類推。
領票請持身分證明於11/7-11/10至「2014台北藝術攝影博覽會」售票處領票。
接受以轉帳/匯款方式繳款與送件地址現場繳款。

戶名:台藝連結有限公司
銀行:國泰世華銀行永平分行013
10596台北市復興北路199號
帳    號 : 266-03-500176-0

四、送件日期

即日起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止。 

五、送件方式

  1. 郵寄送件:郵寄交件者以9/30郵戳為憑。
  2. 現場送件:台藝連結有限公司(TAC)

現場收件時間為週一~週五 11:00~18:00。 

注意事項:

參賽者需將報名表、匯款單據(並註明帳號末五碼及戶名)、作品、以及作品清單(格式已載明於作品規範中)送至台藝連結有限公司Taiwan Art Connection(台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85號6樓之2),信件主旨請註明「2014 TIVAC攝影獎」。報名表可至Taiwan Art Connection (TAC)官網下載或至公司現場索取。

六、評審方式

由主辦單位遴聘知名人士,成立「TIVAC 攝影獎評審委員會」共同評審。得獎者與得獎作品將在2014年 10月10日於 Taiwan Art Connection (TAC)官網公佈。

七、獎勵及名額

  • TIVAC攝影獎 乙名

「2014 TIVAC 攝影獎」獎座 乙 座
獎金 新台幣十萬元 

  • Epson特別獎 兩名

獎品: Epson Stylus Pro 3885 ,獎狀 乙 張
Epson Stylus Photo R2000,獎狀乙張

八、頒獎與展覽時間

  • 2014年11月7日於「2014台北藝術攝影博覽會」開幕式,合併舉辦「2014 TIVAC攝影獎」頒獎典禮。
  • 2014年11月7~11月10日「2014台北藝術攝影博覽會」展會中展覽
  • 2015年「Epson影像藝廊」展出

九、得獎須知

依相關法規規定,凡獎項市值超過NT$20,000元,得獎者需預先繳納10%之稅金。

  1. 得奬者需捐送5張作品,作為主辦單位典藏(依實際展出作品為主)。
  2. 得奬者之展覽作品得以達到展覽之品質標準與完整性。
  3. 得獎作品如有違反他人著作權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得獎資格

十、退件

  1. 自得獎名單公佈之次日起30天內,至主辦單位領回。逾期者視同放棄領取,參賽作品將由主辦單位逕行處理,參賽者不得異議。
  2. 領取者需憑身分證明文件或領取委託書領取。

2014 TIVAC攝影獎 :即日起開始徵件,得獎者將於「台北藝術攝影博覽會」展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