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攝影裡若沒了人物往往會失色很多,但這也是街頭攝影比較有爭議的部份,因為肖像權、隱私權等等。街頭攝影師需要知道相關的法律知識,不僅是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也為了要尊重被拍攝的對象。這篇有點長,也有點枯燥,街頭攝影在法律上的爭議很多,灰色地帶也很多,希望大家能花點時間看看。

寫這邊是因為看到一個攝影網站在收集各國街頭攝影的相關法律,美國,英國,新加坡,澳洲,甚至連日本都有。前陣子透過律師朋友問到一些台灣肖像權以及隱私權的問題,上網也看到一些著作權等有的沒的一堆法律內容,但發現台灣針對(街頭)攝影的法律是很模糊的。

 

肖像權問題,因國家而不同

在美國,在街頭拍路人肖像,可以當作藝術品來銷售,這似乎是有清楚的法律規範允許,因為之前美國有個例子是一位猶太教徒將一位攝影師告上法庭,原因是那位攝影師賣出他在街上拍到這位猶太教徒的照片,而且價格很高,但那位猶太教徒在法庭上第一輪就敗訴了。因為在美國銷售含有人物的街頭攝影作品當作藝術是合法的。在台灣如果你要銷售的照片裡有人物,就必須要取得對方的同意了,最好是簽名或蓋章之類的同意書。

 

大家一起腦筋急轉彎一下吧!

但我這邊有幾個腦筋急轉彎的問題,旅遊時在國外拍的一堆路人照片,回台灣集結成書銷售,如果被拍攝的外國人來臺灣看到他自己的照片在書上,犯不犯法?還是因為那些外國人不住台灣就沒事?

再來,假設你在美國拍到一些台灣人,在美國將那些照片集結成書出版,然後帶回台灣販售,那些台灣人回台後發現了他們在美國玩得時候的照片出現在你賣的書裡,但前題是這些照片是在美國拍到的,也就是在街頭拍到的照片是可以合法銷售的國家拍到的,而且出版也是在美國,在台灣犯不犯法?

最後一個問題是一個美國人在台灣拍到一堆台灣人的肖像,回去美國出版,然後在台灣賣他的書,犯不犯法?

以上兩個問題是我目前想到的,我沒有答案。但下面有一些可能跟街頭攝影相關的法律給大家參考。

 

拍攝人物攝影作品是否需被攝人之同意?

拍攝人物攝影作品是否需被攝人之同意,其所涉及的並不是著作權的問題,而是民法上人格權中肖像權之問題。從著作權法之觀點言,人物攝影之成果為攝影著作,除有著作權法第十一條或第十二條之情形外,以實際為攝影之人為著作人,享有該攝影著作之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可以自由利用該著作,不問其利用為商業或非商業性。從民法上人格權中肖像權觀點言,原則上,未經他人同意,逕予拍攝,將構成侵害肖像權,如將其公開,也可能侵害其隱私權。不過,如果是單純為新聞報導之目的,則應可被認為未構成侵害肖像權或隱私權。(引述:章忠信著作權筆記

 

街頭攝影是否會觸及肖像權或其他違法情事?

本問題所牽涉的是肖像權的問題,而非著作權問題。未經當事人同意加以攝影後,就該照片固得享有著作權,但要作公開利用時,未經被攝影者之同意,則有侵害其肖像權的問題。(引述:章忠信著作權筆記

 

拍攝巷道街景是否要經何人同意?

不是所有建築物都是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建築著作」,必須有達到「創作性」,才是著作權法所稱的「著作」。著作權法所要求的「創作性」極低,但一般公寓住宅,應該不能被認為是「著作」。中正紀念堂是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建築著作」,而「攝影」是「重製」的一種方式。雖然依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重製權是著作財產權人的專有權利,但利用人仍有合理使用的空間。第五十八條規定,在街道、公園、建築物之外壁或其他向公眾開放之戶外場所長期展示的建築著作,或其上的美術著作(雕塑、繪畫),除了不可以用建築方式重製建築物、以雕塑方式重製雕塑物,或為於街道、公園、建築物之外壁或其他向公眾開放之戶外場所長期展示目的而為重製外,得以任何方法利用之,不必經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
拍攝建築物外觀,不問作何使用目的,都不在第五十八條禁止之列,並不必經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該照片反而還能以「攝影著作」獲得著作權法保護,他人不可以任意使用該照片。同理,拍攝一般巷道風景,在著作權法規定下,不必獲得任何人同意,所拍照片還受著作權法保護。(引述:章忠信著作權筆記

淺談肖像權 < 這篇文章寫了一些肖像權相關的法律

你該知道的街頭攝影相關法律

 

總結以我的理解來說,台灣目前可以讓街頭攝影師參考的法律白話一點說如下:

  1. 在公共場合拍照是合法的,拍人也是合法的。對方不能硬要你刪除照片,因為會變成是妨礙你的自由。
  2. 在街頭拍人的時候沒有蓄意毀謗對方的形象,名譽,人格等等就沒問題。
  3. 但如果你想銷售的照片裡有人物,在台灣就必須要取得當事人同意。
  4. 街頭攝影照片可以公開在網路上,但若當事人要求將照片拿掉,就要照做,否則就侵犯到肖像權。

以上是四點我看了一堆像文言文一樣的法律文章之後的歸納,不知道清不清楚,如果有要補充或是對這方面法律熟悉的朋友可以協助我。

謝謝花時間看到最後一段的朋友,我本來想盡量不要談論到法律,因為怕會引起筆戰。希望大家對街頭攝影可以運用到的相關法律有了一點概念。今天真的是有感而發,甚至有點灰心,感覺台灣在街頭攝影這一塊還有很長的路要走,畢竟這種文化以及攝影風格在歐美已經很久了。看到很多優秀的街頭攝影師都在國外,有些會到處旅行拍攝街頭攝影,但沒聽過有計劃來台灣。感覺目前台灣對街頭攝影的認識還不深。

我希望自己能試著讓更多人認識來自歐美的街頭攝影風格,再來也希望能透過一些文章及法律的知識讓台灣成為一個健康的街頭攝影環境,希望能有更多國外的街頭攝影師來看看台灣。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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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爸

韓國首爾出生長大的華人,有小孩後攝影包的相機鏡頭三腳架,變成尿片奶瓶濕紙巾。每天不厭其煩的隨身帶著相機,有空喜歡帶著相機在台北街頭晃。 「生活中的美好不在你看到什麼,而是在你看待事物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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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述:章忠信著作權筆記
本文轉自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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