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把「抄襲」這回事美化成「致敬」,算是聊表心意式的自我安慰,「至少表示我們的設計還算有市場才有人會抄」。雖然這樣子近乎愚蠢的樂觀有待商榷,換個角度看事情總是可以讓怒火攻心的心情冷卻一點。不過如果以為只有設計會碰到「被致敬」的鳥事,那就太小看它了,舉凡夜市新款小吃、熱門書名電影名造句到廣告被節目改編、新興網站換湯不換藥的改語言版本,其實我們身邊有太多是「被致敬」後的產物,差別只是在我們知道與否而已。

秉持著原創精神在做事,過程中也不免得觀察異同產業的訊息(是否有類似產品和模式),我們的心智在這個過程中,會不會也無意的去致敬了其他人,老實說這中間的界限又真的非常難以拿捏。

 

法律與道德之間的界線

其一,過年前後店內引進了以塗鴉大師Banksy 作品的壁貼,原意是覺得若可以在空白的牆面上貼上寓意深遠的Banksy塗鴉,讓空間別有氛圍,也似乎間接傳達了Banksy的理念,但開始販售後卻招致「未經授權而做商業使用」的罵名而決定下架。事實上引進前與該英國壁貼公司確認版權問題,得到回覆是在法律上面並無疑義,「由於Banksy是一個不具名的塗鴨藝術家,無法取得他本人的同意,他也不會正式地將他的作品授權給任何商業提案,所有他的作品都是對公眾場域開放的,因此不存在授權問題。」最具爭議性的點在於,創作行為本身違法時版權成立與否?唯在此事的決策過程太過輕忽對著作權利的道德尊重,「法律只是道德的最後防線」,需慎之。

何孟修 專欄:也來談抄襲;或者說被致敬?

 

無意冒犯視同無罪嗎?

其二,近日在臉書上得知某知名文創品牌好友,提告充斥在某大網路商城與車站附近販售來自中國的盜版商品,幾經法院進出,換來的仍是不起訴處分,原因似是通路無法一一辨識查證商品是否為正版原創。原來「不知者不罪」這成語並非沒有法律意義的,「無犯意」和「裝無辜」這中間的界線有多模糊,即便設計原創軟實力喊的聲嘶力竭,「法律仍然只是道德的最後防線。」創意桃花源路上儘管處處誌之,仍不復其路,哀哉。

 

難道創意最終只淪為「先講先贏」?

其三,網路業互相致敬的情況似是本人更無法想像的境地。圖片分享連結為主的社群網站 Pinterest.com才上線一年多,就擠身全美熱門網站,於是類Pinterest(clone)的網站也就變成雨後春筍了,信手拈來洋洋灑灑的十來、二十個都是相同概念的網站。不過其中也有幾個卻發表聲明網站成立比Pinterest時間早,並非如我們看起來的是致敬後的產物,只是我們不曉得而已。於是到底是誰跟誰致敬,似乎又沒那麼重要了?反正「創意不值錢,做出來了才值錢」,誰先誰後都比不上誰搶得市場,臉書時間軸到底是不是抄自timelines.com 對於使用者如你我無關痛癢,用之便是。

何孟修 專欄:也來談抄襲;或者說被致敬?

或許我們該甘心的承認,「原創」此事並非前提,而只是一個產品差異化的方式,可以百分百的確定沒有消費者/使用者用過玩過看過,至於原創本身該不該被尊重、存在的必要性、與商業市場的關係,又是另外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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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孟修,Shawn

國內知名設計師,現為25togo Design Studio的創辦人。05年25歲在「25togo:我我觀點。我我輯」的個人部落格,以獨特見解及幽默筆吻,分享來自國內外充滿創意新奇的設計單品;07年成立25togo品牌,推出許多有趣的、實用的設計商品。著有《設計,無所不在》一書。

撰文:何孟修
本文同步刊載於Stuff科技時尚誌 4月號/2012 第9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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