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來,「黑心商品」這名詞可說是紅遍大街小巷,從 左岸 的 三聚氰胺毒 奶粉,到這裡史上最大人體試驗的 塑化劑 事件,幾乎都脫離不了這四個字。不過,這些都是食品類,吃下肚是會影響健康的,那在 攝影 方面呢?也有所謂的「黑心商品」嗎?以下由筆者整理攝影圈裡不可不知的黑心商品,各位朋友,下手前可要睜大眼睛看。

 

修正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26 日
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我不是教你詐: 攝影 路上停看聽

很多人看到這個法條,可能會眼睛為之一亮,原來過去花的冤枉錢,有可能可以討回個公道,但事實上,上述法條隱含了幾個重要的構成要素:首先,必須是「意圖」,如果店家是引用代理商的錯誤訊息,就很難證明是「意圖」了。其次,必須是施以「詐術」,簡單的說,就是讓人信以為真,最後的關鍵就是「交付」,必須真的被騙了,才構成詐欺,但現在未遂犯也被包括在其中了(可能是詐騙集團實在太多了)。說了這麼多,其實是要告訴大家,雖然很多人覺得攝影路上花點冤枉錢是常見的事情,但成長並不一定要那麼痛苦,教大家如何聰明辨別,比事後再想辦法追究應該要好的多吧!

 

攝影器材停看聽

狀況一:賺到?虧到?傻傻分不清

「老闆,我要買這個腳架,你們有沒有?」
「有啊!有啊!(看一下倉庫),可是目前缺貨耶!不過我這有一支更好用,價格更便宜的,今天算你運氣好,介紹給你,算你賺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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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對話是否似曾相識?在十幾年前劉墉的書裡其實就講過這樣的銷售手段,當你興高采烈以為買到賺到,結果走到下個店家,卻發現同樣的東西在別家還便宜500元,而且別家老闆表情還一臉不屑的樣子,彷彿你買了這個就是錯很大的意思。這雖然是詐騙老梗,但,還是會有人中獎的。

這樣的買賣方式,是否構成詐欺?想必答案是肯定的,但是...,上了法院卻不一定是這樣,前提是,你得能證明這是老闆對你施以「詐術」,沒有錄音錄影,當然很難證明,就算有人證,但缺乏客觀的物證,一樣很難成立的。

那能不能退貨呢?很抱歉,非郵購或訪問買賣,連法律都保護不了你。

那上網公告店家的惡行,讓店家迫於壓力退給你好不好?當然不好,因為店家甚至最重可以告你加重毀謗,到時問題沒被解決,反而又多了一些問題出來。 

 

狀況二:真評價?假資訊?學會判斷才是王道

「老闆,你們有沒有這顆鏡頭,網路上最近對這顆鏡頭評價好像不錯!」
「嗯...,有,最近的確是有不少人買這顆鏡頭......」

感謝網路的發達,現在很多攝影器材不管是價位或是規格,網路上都可以一清二楚的查到,這樣被騙的風險是不是就低了呢?很遺憾,風險並沒有因此降低多少,既然大家都知道上網可以查到很多資訊,業務當然也知道,假資訊、假評價當然也可「做」出來,就算是看知名部落客的文章,又怎麼可確定人家寫的是不是真的?(背後拿錢的還真不少),而賣攝影器材的老闆,也不見得是真的故意想騙你,就真的最近不少人買啊!何況怎會有人把生意往外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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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怎麼確定資訊是否正確?建議可以利用國外文章多做比較,更重要的,自己要清楚自己的需要,別被一堆文字影響自己真正的需求,或是稍微等一等,看看過一陣子是不是網路上就有一堆人出掉,就可知道這到底是不是顆好鏡頭。(就好像很多名人的房產廣告,說自己就愛這個地方,也確實真的就在那個建案買了房子,只不過等到廣告熱潮一過,房子就賣掉了,還可以多賺一手,等你搬進去時,可能又看到該名人已經搬到哪個更好的房子去了......)

這樣的買賣方式,是否構成詐欺?答案是不構成。因為個人發表主觀意見,是屬言論自由保護的範圍,何況人家又沒有強迫你一定看......。

那上網公開質疑這些資訊好不好呢?就言論自由受保護的範圍來看,是可以這麼做的,但前提是必須有強而有力的說法,證明所說是言之有理的,不然言論自由和毀謗也只是一線之隔而已。

 

狀況三:冒牌山寨貨

「哇!這個外拍燈是某大師最愛用的,雖然是大陸製,但回電快、擊發次數多、攜帶方便,而且價格不貴,這一定要買的啦!」

結果用了一陣子以後,雖然可能還真的不錯用,可是店家號稱充飽電可擊發一千次的燈,卻從來只有擊發不到800次,半年一年後,更是可能剩下不到400次,去找店家算帳,送回原廠去,卻得到是使用環境問題、這是電池老化正常現象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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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也不一定就是黑心店家標示不實的問題,畢竟當初上國外網站看,規格和台灣店家公告的都一樣啊!怎麼知道還是會買到地雷?對,其實這問題就出在標示上,舉個例子,一顆13.5V,電量7Ah的電池,號稱接300w持續燈可用一小時,簡單算一下,V(伏特)*A(電流)=W(瓦數),上面的規格怎麼算都94.5W,請問和標示號稱的300W中間的205.5W是怎麼生出來的?當然不可能憑空出現,所以這當然是假的規格標示,大陸貨很多都有過度標示的問題,建議除了看清標示外也要多思考一下,這樣的規格是否有可能達成宣稱的效果。

這樣的買賣方式,是否構成詐欺?答案是不構成。因為店家並沒有「意圖」,這是引用代理商所提供資訊,並非店家刻意假造。

但還是有一些補救辦法,這些規格等公告資訊,應被視為買賣契約的一部分(可主張就是因為基於這樣的規格,當初才會購買),基於民法第359、360、361、362、364條,如在保固期內,是可以要求店家瑕疵補正(送修)或是減付價金(不過通常都已經付款完畢,很難再減付)的,若是店家不協助處理,則而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換句話說,保固期內請多多使用,店家得負責保固期內器材能正常運作。

 

(蝦咪?攝影書裡也有黑心貨!下一頁告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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